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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关于组织申报数字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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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9〕30号)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企业。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三)根据企业形成区地方财力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的政策条款,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予以兑现。

(四)申报项目应是2019年8月23日后开始启动投入、至今已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下列条款内容之一的,即可申报:

(一)新引进企业。对2019年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二)新引进房租补助。对2019年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人均15平方米为标准,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房租补助;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其他条件不变)。

(三)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研发项目(工资类投入占比不超过60%),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2019年首次列入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省级以上总部以及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助推“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对2019年新列入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和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进企业上云的下城本地云服务商,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的云考核目标奖励。

(六)资质认证奖励。对2019年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七)支持数字经济楼宇园区建设。对经营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和运营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楼宇、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不含房地产企业)的5%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

(二)《杭州市下城区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其中:

       (1)涉及一次性奖励的政策项目填报附件2-1,表中“申请项目名称”栏按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助推企业上云专项行动、资质认证奖励”等类别进行相应填写;

       (2)非一次性奖励的政策项目填报附件2-2,表中“申请项目名称”栏按照“新引进企业、新引进房租补助、信息研发项目资助、支持数字经济楼宇园区建设”等类别进行相应填写。

(三)其他材料。合同、文件、证书、付款凭证、发票、验收报告等。

    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执行。

(四)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9月10日前一式3份报各所属街道。 

(二)项目受理

各街道负责受理属地企业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在“杭州市下城区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签署街道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报送区发改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在下城区发改经信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报区财审会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下达资助指标,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下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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