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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并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择优推荐3-5名本地区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我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办公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家中心引进处,100083):

    (一)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同时,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各单位对2018-2020年度的入选企业进行跟踪调查,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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