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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转升办,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要求,加快龙头企业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第三批“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对象

 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领域企业(集团)。具体分三类遴选:

    (一)规模引领型企业。原则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或全球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海外研发、生产、销售等机构或基地)的企业。对市场占有率较高、带动能力较强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申报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可以适当降低。

    (二)新经济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列、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4%)以上,且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

    (三)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创办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存在金融风险、欠薪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遴选重点领域

 围绕聚焦《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其它优势行业。

三、申报遴选数量

 各市择优申报,数量不限。全省遴选10家左右。

四、申报遴选程序

设区市转升办承担辖区企业的动员申报、初步遴选和培育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地动员企业自主申报。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对特别优秀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等企业,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各市推荐。各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统筹本地发展实际,开展初步遴选,于2月28日前正式文件上报推荐名单(见附件1)。

    (三)报送材料。各市要梳理全市及各县(市区)支持企业政策清单(见附件2),制订《xx市实施“雄鹰行动”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审核并报送“雄鹰行动”企业培育方案(见附件3),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方式报省转升办。省属企业支持政策清单及企业“雄鹰行动”培育方案请省国资委提供。

    (四)形式审核。省转升办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复核。

    (五)专家评审。省转升办根据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六)名单审定。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第三批“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开发布。

    (七)制订“一企一策”培育计划书。省转升办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制订“一企一策”培育计划书。

五、其他要求

   (一)实施“雄鹰行动”是省政府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积极动员本地龙头企业申报,出台实施专项支持政策。

   (二)各市、省国资委在推荐时,要进行初步筛选,提供推荐排序。

   (三)申报材料、工作方案、支持政策务必简练务实,数据真实。企业专利等情况以专利号列表方式列表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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