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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浙江省经信厅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委会同省经信厅将启动编制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计划。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2021年度新基建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三年见成效”,到2022年力争三年累计完成投资万亿元的要求,2021年争取新基建重大项目投资2000亿元,带动全省新基建投资达到3000亿元以上。

 

二、项目范围

符合以下范围的项目,可以纳入新基建重大项目计划。

1、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包含5g网络、云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平台、量子计算、时空信息服务和区块链基础设施等项目。

2、整体智治设施项目。包含智慧公共数据平台、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城市大脑”、数字孪生城市、数字乡村、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等项目。

3、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海洋设施、智能化气象设施等项目。

4、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能化交通设施、智慧物流设施、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等项目。

5、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智能化油气设施等项目。

6、幸福民生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无人经济、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等项目。

7、重大科研设施项目。包含大科学装置、国家和省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8、产业创新平台项目。包含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数字化创业就业新空间平台等项目。

 

三、报送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以上8大类项目范围,单体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2021年进入实施阶段并产生投资。已列入2020年第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21年计划各地区、各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2020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应申报调整出库;如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出库的项目,请说明理由。

  2、申报方式。  

通过浙江省重大项目库(htplzakmfrggwzjgova/中的新基建项目库全面实行在线申报及管理。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赋码制对于如软件开发等不形成物质形态的“软投资”项目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软投资”项目通道进行赋码。

实行新基建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监测制度,请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标志性重大项目并在申报时注明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省级单位不超过5个。

  3、时间要求。  

请各设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注册登录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录入项目基本信息,20201228日(周一)下班前完成项目申报。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市本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省本级项目由省级有关单位初审。

4、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于1221日(周一)下班前,通过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审核钉钉群报送项目审核人员信息表,以便开通相关权限。

 

(提取码: 9ac4)

1、投资在线平台30软投资项目登记表(模版)

2、省级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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