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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滨江区“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商务局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竞争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外经贸外经〔2011〕56号)有关规定,现落实我区2022年“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对象

  (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我区境外投资主体企业。已经申报过2020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的无需重复提交。

  (二)2020年度入选浙江本土民营企业跨国经营50强企业。

二、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对年自营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3家以上(含3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在境外投资设立或并购从事研发的企业,中方投资额在50—100万美元(含),100—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助的内容和标准见《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申报奖励资金应递交的材料

  1、滨江区2020年度/ 2021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表式附后);

  2、申报项目运行及绩效情况报告。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复印件(及翻译件)、章程(新设企业需提供);

  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项目合同);

  5、odi中方股东投资控制信息表(盖银行章)、境外投资款支付相关银行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和汇出汇款相关的银行凭证,分次支付或收汇的须附上汇总清单);

  6、境外中资企业报到回执联或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证明文书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请于2022年4月 25日(周一)前,按上述所需材料顺序,标注页码,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区商务局外经外贸部(区政府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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