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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信局(宁波市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1〕87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技术发展和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可作为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行业进行推广示范。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类”和“融合应用创新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项目在物联网领域相关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边缘计算、操作系统、可信安全、数字孪生等方面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方面,促进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夯实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二)融合应用创新类

项目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发展,推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

(三)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二)项目推荐: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遴选工作,并确定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名单。各设区市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1~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3~5项(杭州市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项目报送:各设区市经信局通知被推荐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市经信局统一将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推荐项目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子版发送至xxhc@zjjxw.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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