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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征集2020年度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余杭区商务局

文件依据: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36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8号)

 

一、外贸类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且须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及2020年度出口实绩。

(二)拟补助内容及所需的材料

1.进博会参展企业的参展费用补助

参照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中区级重点境外展会及特装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每9平方补助3万元,特装费补助50%。企业需提供摊位确认件或与组展方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摊位费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申请特装费补助,需提供与装修公司签订的特装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及显示门楣的工作照片。

2.出口产品责任险保费补助

参照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中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0%。以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当年投保保额、实付保费为依据,企业需提供保单、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3.贸易摩擦诉讼费补助

针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贸易摩擦案件后续法院诉讼、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美国301、232调查网上评议、产品排除、申请豁免、参加听证会、列入美国“黑名单”企业维权移除、主动对进口产品提起双反调查并获商务部立案等贸易摩擦案件发生的法律费给予补助,对企业律师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涉及美国的案件再提高20%,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额外给予20%的奖励。申请补助需提供国内外案件发布相关材料、法律诉讼委托合同、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4.进口技术及产品补贴

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最新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列入附件3的进口产品和技术且总额为20万美元(含)至50万美元(不含)的,或者列入附件4的进口产品和技术且总额超过20万美元(含)的,给予当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间为2019年8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贴息本金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9年12月 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 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最高限额500万人民币。申请补贴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外资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且按规定上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

(二)拟补助内容及所需的材料

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每实到外资1万美元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300万元。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三、外经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外经项目资助的,须是取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资格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其他项目承办单位。并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二)拟补助内容及所需的材料。

1.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承包工程业务

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其当年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营业额以商务部电子网数据库认定的数据为依据。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业务承包合同、营业额收汇证明等复印件。

2.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风险防范

对企业赴境外投资参保的“海外投资险”,按其2020年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以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当年投保保额、实付保费为依据,企业需提供保单、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80万元。

 

四、电商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二)拟补助内容及所需的材料

1.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及运营补助

参照《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及商贸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19〕122号)等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其运营商在园区装修、设施设备的更新修缮以及招商、运营管理等费用进行补助。申报企业需提供园区建设、修缮、运营等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2.电子商务产业宣传活动资助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项目予以资助。申报主体需提供活动方案、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服务站资助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布的浙江省(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的考核情况及我区三个电商服务站2020年终考核情况,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及三个服务站进行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活动开展、服务对接、日常运营等情况台账资料。

4.电子商务行业荣誉奖励

参照《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 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 《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及商贸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19〕122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荣誉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的证明等复印件。

5.余杭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奖励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义乌市等20个县(市、区)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61号)、《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及商贸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19〕122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我区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开展第一批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由阿里巴巴推荐官方服务商进行项目运营。对阿里巴巴速卖通余杭产业集群跨境电商服务商及产业带金银牌店铺给予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阿里巴巴速卖通余杭跨境品牌专区产业带官方服务商证明以及我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项目运营情况等材料,金银牌店铺提供相关金银牌店铺证明等。

 

五、商贸类项目

(一)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

1.申报项目

已列入余杭区批发零售业改造试点项目:杭州满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新禹倡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浙江九仓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昌海实业有限公司。

2.补助标准

对照各单位上报的试点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完成情况,对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与试点的企业,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完成情况进行清算、补助。

 

六、其他要求

(一)所有项目均需报的材料

1.浙江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材料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还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七、报送部门及截止时间

材料统一报送至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大楼一楼东大厅。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月26日截止(批零改造 1 月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提取码: ekd4)

1.浙江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一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二

5.2020年度浙江省商务专项促进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要求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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