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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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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申报并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含建筑施工、房地产、勘察设计(包括监理、造价咨询、检测以及装配式部件等)企业。 

今年需要评价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详见附件1)。

《办法》— — 基本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1.请申请认定和评价的企业,按照《办法》有关要求于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建设部门上报《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等相关申请材料及附件等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2)。同时,应在“杭州建筑业协会”网站--“建设科技”栏目,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5日)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等相关资料的网上申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浣纱路347号4楼403室,联系人:谢逸敏、周奕,联系电话:87012114,网络信息平台具体操作方法和贵宾会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请参见网站有关说明)。

2.各区、县(市)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材料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进行汇总和初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以及装配式部件企业参照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参照“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详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后予以公示。通过公示和审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被认定为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4、对于今年需要评价的企业,由企业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和评价材料,按《办法》第十条要求向所在地建设部门报送本单位建设行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的有关材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办法》第十条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参照“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详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评审,形成评价意见,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市)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2020杭州市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名单

2.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3.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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