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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市经信局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决定开展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购买经省经信厅认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2019、2020年度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金奖励的应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须向所在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后,核发奖励资金。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可登录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填写;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六)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七)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及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上传申报资料。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相关表格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由所在区、县(市)及钱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自7月15日开始,7月25日截止。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资料汇总等相关工作,并于7月27日前提交《奖励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

(二)奖励资金拟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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