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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科技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区、县(市)委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2020年杭州市申报限额数为:杰出人才2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7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的潜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杭州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达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线下申报。实行线下填报方式申报,申报人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7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递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本科院校直接递交至市科技局)。

2.初审汇总。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和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后,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汇总。7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3.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候选人,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4.在线填报。8月13日前,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已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不得再申报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已入选省“万人计划”的,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其他人才类别的申报。省“万人计划”申报者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2.申报人须依托全职工作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申报人应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如有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入选资格,并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附件: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办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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