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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 企业服务处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后向省经信厅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并做好排序。宁波市直接向工信部推荐。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2017年度、2019年度的省级示范平台;

       (二)正在申报推荐2020年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如符合国家示范平台资格条件,可以纳入预申报;

(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杭州市高新区、嘉兴市秀洲高新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地级市,只能推荐1家)。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占各市推荐数量。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市经信局要认真组织、对照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的平台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推荐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为了让今年的省级示范平台能够参加国家示范平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推荐时间提前到6月10日。

联系人:单春锋、周梦骏;电话: 0571-88025461、0571-87052587。邮箱:6315771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15室(邮编3100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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