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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信厅将建立全省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制度,依托省重大项目库建立新基建项目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智化基础设施、创新型基础设施三大重点方向,集聚全球优势资源,推进浙江新型 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到 2022 年力争三年 累计完成投资万亿元, 将浙江打造成为我国基础设施现代化样板,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二、项目范围

符合以下范围的项目,可以申报纳入新基建项目库。 1.数字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5g、 云数据中心、 新型互联网(ipv6 等) 、物联网、人工智能融合平台、卫星空间信息系统、区块链基础设施等项目。 2.公共治理数智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智慧政务数据平台、 公共卫生设施、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城市大脑、乡村治理设施等项目。 3.生态环境数智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乡环境保护设施、 陆地生态设施、海洋设施等项目。 4.交通物流数智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设施智慧化、智 慧物流设施、交通设施融合创新等项目。 5.清洁能源数智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 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充电桩网络及平台、传统能源设施数智化等项目。 6.幸福民生数智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智慧健康、智慧教育、 智慧文娱、未来社区平台等项目。 7.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 8.产业创新平台项目。包括重点领域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服 务综合体等项目。 9.新基建产业融合项目。包括新基建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项目,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化园区(平台)等项目。

三、政策支持

经筛选纳入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先纳入国家相关专项、省级政府产业基金、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等支持,优先提供审批绿色通道、投融资对接、示范项目和最佳案例推介等服务。

四、报送要求 1.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上 9 大类新基建项目范围。 单体项目投资 2000 万元以上,打捆项目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以项目业主为主体申报,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 直接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可由所在地发改部门统一申报。 3.申报方式。通过浙江省重大项目库(http://60.191.97.90/) 中的新基建项目库,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全面实行在线申报及管理。已在省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通过输入项目代码无需重复填写相关信息,只需增补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其他信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实施类、谋划类两类分别申报。 4.时间要求。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会同县(市、 区)相关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周三)下班前完成在线申报。请各县(市、区)发 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经信部门同步完成项目初审;市本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林一宁 电话:0571-87054876 省经信厅云计算处 赵文静 电话:0571-87057420 省经济信息中心技术咨询 叶君挺 电话:0571-851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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