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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7〕3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科技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再补办。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一项一表”申报填写。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形式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3、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简称:“政策”)第1条,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证书。

(2)申报政策第2条,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资质文件,其中申报第一款改建/装修费用,另提供改建方案、设备清单、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改造最长周期12个月);申报投融资奖励的,另附获融资企业的融资协议、到款证明、投资机构资质证明。

(3)申报政策第5条,需提供企业组织人事架构图、人员任职证书、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4)申报政策第7条,需提供认定文件(证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发票、缴款凭证;房屋租赁周期为2018自然年度内。

注:申请一次性奖励与申请房租等涉及同一条款的不同内容的,按“一项一表”分开填表;

(5)申报政策第8条,需提供获奖文件。

(6)申报政策第10条,需提供认定文件(证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发票、缴款凭证、设备购置审计资料等。

(7)申报政策第11条,房租补助需提供开办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明、发票、缴款凭证;涉及成果转化交易奖励的,需提供上级文件、三方合同、付款凭证及登记证明等。

(8)申报政策第12条,申报单位按“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3)、提供技术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相关报告关键页等材料(其中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类按原流程,技术开发请企业选择“杭州东部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服务载体)。

(9)申报政策第13条,需提供认定文件、资质证书。

(10)申报政策第14条,需提供申请/授权专利清单,申报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填写《申请专利补助汇总表》(附件4-1)、专利申请请求书贵宾会首页、受理通知书。申报专利授权奖励的,填写《授权专利补助汇总表》(附件4-2)、专利授权证书贵宾会首页及次页。申报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填写《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汇总》(附件4-3)、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贵宾会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提供: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贵宾会首页、国际检索报告页、国家公布文本贵宾会首页。

注:申报知识产权类奖励,请求书、受理书、授权证书的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申请贯标资助的,提供贯标验收合格文件。

(11)申报政策第15、16条,需提交《标准建设奖励审核表》(附件6)、发布标准封面和前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达标证明等。

(12)申报政策第17条,需提供专利质押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借款/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贷款本息支出通知单)。

注:政策第3、4、6、18条款不参与此次集中申报,兑现事宜另行通知。

4、之前年度已获奖企业涉及延续兑现

涉及之前年度政策的延续性条款,如“高新企业”条款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第2年房租、第2-3年财政贡献奖励;“创新人才”条款关于第2-3年个税奖励等;均参照前文要求报送,并在申报表的“申报条款(理由)”中列明“属**年度延续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9年4月1日。

2、申报程序

除15、16条款外,采取线上电子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涉及具体政策咨询及材料查验的,根据实际对接咨询。

网报方式:登录“杭州东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易创网:www.echuang.org.cn)。未注册单位需先申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管理”,在左侧列表选择“科技政策申报”,选择相应政策条目(涉及历年政策延续兑现的,按内容归入相应条目),扫描材料、编写目录、按序排列后,以“一项申报、一个压缩文件”形式上传。

第15、16条,因涉及专家评审等实际因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初审(贵宾会的联系方式附后),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电子版申请。

网报时间为3月9日-4月1日,到期后网站端口关闭,逾期不再补报。网络及注册问题可询85776221、85776257、86843493。

3、受理审查

人才科技局受理并初审后,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查,综合政策涉及附则有关规定,形成奖励名单和兑现方案,经上级审定后,予以公布和下达。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的各类资质、资格等,需在2018年自然年度内取得(按文件依据)。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2、申报表上的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如在申报后3个月内发生更名的,请及时告知我局,以免影响后续审核和资金发放。

3、申报单位如属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一般科技企业为3年、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其中新药研发类企业为7年”应在申报表上明确标注。(3年内指2016年1月起设立,以此类推)

4、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以该单位当年度对开发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如涉及国家、省、市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贵宾会的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对接,请按政策具体条款,联系以下人员:

第1、8条,李易 86877913

第2、5条,陈曦 89898717

第7条,李智虎 86877811

第9、10、11条,黄文康 89898929

第12条,傅淑娟 86877912

第13、14、17条,赵利86877911

第15、16条,黄映 86871595

涉及之前年度政策延续兑现的,按条款相应内容咨询上述联系人。

办公地址:人才科技局--下沙金沙大道600号(地铁金沙湖站b出口)开发区管委会西楼519室;市场监管局--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2406室

 

 

附件: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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