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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关于征集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

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20〕65号

 

一、申报条件及其对象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是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当签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签订日期在2017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5年7月31日)之后,且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

 

二、项目申报与出入库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企业登录系统(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注册,经所在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拍卖项目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入库立项。参与“卡脖子”技术需求“揭榜挂帅”的活动项目在签订技术合同后,直接入库立项。

入库项目达到转化和产业化目标的,企业自行登录系统点击“出库”,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当申请市财政资助额大于等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小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同时上传项目经费往来的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简介;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入库项目逾期不申请出库验收的,自行出库、不予资助,并视情追加处理。网上系统通过出入库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送所在区、县(市)或钱塘新区科技部门盖章,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单位对填报(提交)的申报材料负完全责任,确保真实、有效、完整、清楚,且网上系统与书面材料内容完全相同。

 

三、项目资助与验收

财政资助须经项目出库验收通过。入库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工作根据市财政资助额度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其中50-15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50万元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局采取通信验收方式组织。

验收通过、信用核查、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额度予以资助。实际技术交易额可按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累计支付凭证计算。

应急公共安全、“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军民融合、发明专利产业化、战略合作项目,依次优先资助。

涉及科技成果关联交易、申报主体失信、申报材料不全、同级重复申报等情形的,不予资助。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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